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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级教育、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每年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并于每年5月份前正式出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使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
  五、加强名师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十三)启动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行动计划。一是实施“中小学名师十百千工程”,开展中小学名师培养,至2012年,全市完成100名研究型名师、800名学科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探索建立研究型名师培养培训、评选管理、履职考核和特级教师跨县带徒等机制,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三是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中小学校长网络培训平台,组织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开展“十佳校长”评选,培养100名骨干校长,形成省、市、县三级骨干校长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四是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小学由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五是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六是实施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培训,选拔骨干班主任参加省级培训,启动市级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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