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三平”精神,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全面提高师德人文素养。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两年开展一届“十佳名师”评选活动,发挥阮文发等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
  (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漳州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规范》,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上门进行家访。
  (五)禁止有偿家教。大力弘扬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履行“抵制有偿家教”承诺,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落实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偿家教监督和检查机制。
  (六)健全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对于被举报师德师风不良并经查实的,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列入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及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要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2002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 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农村寄宿制学校应保证有1名在校校医。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做法,及时做好教师补充工作。新编制标准核编后中小学教师仍然超编的县(市、区),要按照年度退休人员总数的30%补充紧缺学科新教师,待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后逐步予以核减,以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梯度结构的科学合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分流、消化中小学超编人员和不宜从教人员,有条件的可通过培训转学科教学,其他的可转岗搞行政教辅工作;要根据农村布局调整后寄宿制学校的新情况,原则上按50名寄宿生配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可先从教学超编或不宜从教人员中转岗,不足部分采取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聘用,聘用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支付。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