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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在漳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漳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漳州经济和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十一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区域内校际之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名师队伍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行业新风全面树立;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发展、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要求、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坚持从严治教,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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