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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77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收购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权作为县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09〕32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1997)字第T03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2701公顷,作为东山县政府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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