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档案建设(2008-2010年)
1、有效保护好目前已普查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做好非物质、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2010年内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2、成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料信息中心。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整理,建立档案,2009年内基本完成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
3、建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网站,2009年底建成。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扩大宣传。
(二)试点建设(2008-2010年)
试点建设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中心工作,根据政府指导、群众自愿。专家论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社会参与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在文化遗产密集或项目突出并且保护传承较好,有一定的基础设施,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较高,自然环境良好的地区建立保护试点;试点命名采取以地名与主要项目名称相结合的方法命名;注意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纳入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部署,2008-2010年为试点阶段。试点建设项目先试先行,2008年全市已启动7个展示点的建设,即:
1、漳台民间文化展示点
2、天福茶文化展示点
3、开漳文化展示点
4、东山关帝文化展示点
5、三平祖师文化展示点
6、南靖塔下、长教土楼及古村落文化展示点
7、福建土楼(华安)文化展示点
2009年将继续深化,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并适时增建一批展示点,每个项目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保护规划,切实保护文化空间。在此基础上,探索展示馆、传习中心(所)的建设经验,进行全面推广,逐步达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目标。
(三)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建设(2009-2020年)
以现有60个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基础,以公布的传承单位和具备条件的传承点为依托,建立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建设应该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由相关县(市、区)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领导,制定具体展示规划和相关项目传承计划,报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审批后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市直:依托漳州市芗剧团、漳州市木偶剧团、漳州市艺术馆、漳州市戏剧研究所、漳州市水仙花文化艺术研究院分别建立芗剧、布袋木偶、木偶头雕刻、木版年画、南词、高山族(以排湾族为主)服饰、漳州水仙花雕刻传习中心(所)。依托片仔癀集团公司、八宝印泥厂、蔡福美制鼓有限公司、漳州市刺绣厂、泰山企业集团、漳州市民间古瓷工艺研究所建立片仔癀、八宝印泥、传统制鼓技艺、漳绣、漳台仙草传统制作工艺、漳窑(米色瓷)传统制作工艺展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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