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重生态原则。重视对文化遗产项目生存、发展生态的保护,优化文化遗产保存、延续的生态环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4、统筹兼顾原则。要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区域合作,统筹规划;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5、共同保护原则。发挥政府保护文化生态的主导作用和领导责任,以群众为文化生态保护的主体,全社会有义务共同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同时,采取依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等多种保护方式。
二、建设范围、目标
(一)建设范围
漳州市行政区域所属的八县二区一市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环境,面积1.2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68万人。
(二)建设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第一阶段:2008-2010年,第二阶段2011-2015年,第三阶段2016-2020年。
第一阶段建设目标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初步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完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濒危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发掘、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网站,开展试点建设,建设一批展示点、展示馆和传习中心(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规律。
第二阶段建设目标是:全面开展展示点、展示馆和传习中心(所)的建设。到2016年,建设一批必要的基础设施,文化遗产保存、保护的环境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人队伍基本巩固并得到发展,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阶段建设目标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在良好的环境中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发展。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