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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投资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者,提供工商执照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个人所得税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志愿者星级

相应服务时数(小时)

分值

五星或以上

500或以上

5分/人

四星

400

4分/人

三星

300

3分/人

二星

200

2分/人

一星

100

1分/人


  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志愿者服务可以进行累计积分,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也可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提供镇街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接受教育(10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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