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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参加社保年限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满6年

满7年

满8年

满9年

满10年

满11年

满12年

满13年

满14年

满15年或以上

分值(分)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社会保险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居住条件(20分)
  在东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提供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10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结扎证或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2、连续2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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