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佳昶家俱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89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收回漳州市佳昶家俱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100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佳昶家俱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漳芗国用(2009)第0015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85.74平方米,并提供给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芗城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