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积极引导商贸企业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对现有商用建筑的保温、隔热、通风、空调系统等进行系统的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泉、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公司对各类节能节电商品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认证标志的家用电器。整合物流资源,合理安排货物流向,提高车辆实载率,降低商贸企业物流成本和运输油耗。

市经贸委

以1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零售商业设施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用能设施为重点,逐步建立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商贸企业能耗评价指标。

市经贸委

继续发展农村沼气,积极稳妥发展联户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和利用大中型工程集中供气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市农业局

加强农业、渔业机械和农产品、水产品加工设备方面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提高作业质量,减少作业环节和次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并大力推进渔业及水产品加工节能工作。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制定“十一五”后两年公告机构节能规划,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建立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节能规定,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车辆。加强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稳步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改革。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和维护。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推进用电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大LED照明、太阳能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洁净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项目。

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研究和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信息化改造,以信息化手段减少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能源消耗。开展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化、能源消耗监控信息化、用电实时在线监测管理试点。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经贸委

做好节能招商引资,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产品招商力度,大规模寻找、选择、推介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优势,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认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由试点向全面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管理制度。

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城市、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产业链、企业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市经贸委

大力推进石化、电力、造纸、印染、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加大粉煤灰、石粉、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三废”综合利用;加大对矿产开采加工的尾矿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农业水产废弃物的理由;加快建设废品回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料、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网点、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和预拌混泥土建设。对原公布的禁止现场搅拌城市进行检查,研究扩大禁止现场搅拌城市范围。抓好预拌砂浆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加大对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力度,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告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继续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动公告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

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

七、加强节能基础和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节能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节能地方标准,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和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及各相关部门

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督促企业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积极推进和指导年综合能耗4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立我市节能减排和重点项目急需的大容量、大流量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制度。

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标准,加强节能国家标准的宣贯,提高标准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协调我市重点耗能企业积极申报主动参加节能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要求,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助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业等参与完善节能标准。

市质监局、市经贸委

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加强工业企业在用燃煤锅炉和其他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效能状况摸底分析,按国家标准推动工业锅炉、窑炉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热效率,有效实现共赢节能降耗。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实施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实现减垢节能。

市质监局、市经贸委

七、加强节能基础和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落实能源

统计公报制度,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明确能源统计职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强能源统计人员。

市统计局、市编办

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执法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实施节能诊断,分析发现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提高能效管理和设备优化改进方案的咨询服务。

市经贸委

各级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明确承担节能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

八、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企业、学校、军营、公共机构、社区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