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企业、学校、军营、公共机构、社区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系列和专题宣传。加强日常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实施本地区具体的节能工作计划。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领域的年度节能工作行动计划并有效开展各项行动。市节能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项节能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部门分工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部门分工表
工作安排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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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 节能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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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制度
| 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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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
| 市统计局、市节能办及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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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搞好用能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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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并加快制定“十二五”节能规划。
| 市节能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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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
| 对冶金、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业新增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投资项目、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即指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后的建筑,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市节能办、市经贸委、市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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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 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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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
|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壮大高技术产业总体规模。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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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备现代化、技术水平先进、节能型的钢铁、石化、机械、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临港重化工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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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 县(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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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 加大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加工、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重点围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领域,滚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示范工程。
| 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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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减少输电损耗;加强电力生产环节的节能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生产运行可靠性及经济性,降低能耗和线损率。
| 市发展改革委、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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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年能耗4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把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并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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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年耗能4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对能耗异常上升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责成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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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测,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和节能诊断活动。
| 市经贸委、各级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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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基础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
|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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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 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标准的实施,指导建
筑节能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加大节能材料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
|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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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各级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各级建设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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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示范。到2010年建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2个,其中住宅小区1个,每个县区市建立若干个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建设,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
| 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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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一批上档次、上水平、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材产品和企业。制定“禁实”检查验收标准,对各“禁实”城市开展全面检查。
|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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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推广运载量大、符合节能要求、达到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大型客运车辆、多轴重型货车、专用货车和集装箱车。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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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道路运输结构,鼓励运输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和联合,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加强推广营运车辆卫星安全服务系统,积极引导出租车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断拓展电召服务范围,切实降低空载率。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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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研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财政经济补偿政策。
|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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