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林业局委托市林业执法支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批复
(漳政综〔2009〕96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委托漳州市林业执法支队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漳林综〔2009〕100号)收悉。依据《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将有关林业行政处罚权统一委托漳州市林业执法支队行使,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发委托执法文书,明确委托执法相关事宜,以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