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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督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制度,科学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做到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尽快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能耗网络编报数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9年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台帐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三)推行能源资源消耗审计。能源资源消耗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审计局应适时对各单位,特别是用能重点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四)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项目计入总分,并纳入“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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