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机关,实现我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计划,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加大宣传,统筹规划,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岱峰 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庄洲全 漳州市监察局局长
罗道焜 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蔡勇根 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东风 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规划以及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