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漳政办〔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7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
(一)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农村进城求职的劳动者实行“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四免一补”政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坑骗农民工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做到农业富余劳动力供给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两头清,有效地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活动,加强输出输入地信息和工作对接,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序流动。
(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失岗农民工实现再就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小城镇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吸纳失岗农民工再就业的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通过鼓励我市用人单位吸纳或灾区援建项目吸纳等多种途径,帮助地震灾区劳动者转移就业。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时,尽可能为失岗农民工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二、认真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应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失业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依托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农民工技能、安全和务工常识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教育培训作用,积极开展“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等群众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