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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五、考核内容

  (一)土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等3项指标执行情况。

  (二)耕地保护情况考核。包括耕地保有量和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情况。

  (三)违法用地情况考核。包括违法用地面积总量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国家、省立项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不纳入各镇街的考核内容。

  六、考核评分标准及奖励方法

  考核分为单项和综合考核两大类:

  (一)单项奖:分为节约集约用地奖、保护耕地奖,共设10名。

  1、节约集约用地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为新增用地情况考核和违法用地考核两方面,总分为100分,新增用地情况考核占60分,违法用地考核占40分。新增用地情况考核分三个小类指标: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项指标各占20分,将镇街实际用地量与年度可申请指标对比,相差最少的得满分,次之单项减0.5分,以此类推计算出各镇街该项考核内容的相对分。违法用地考核情况以镇街当年度的违法用地情况确定,违法用地总量最少的为40分,次之为39分,以此类推计算出各镇街该项考核内容的相对分。土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单项考核得分最终以两项考核内容分值相加的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排名前五名的镇街可获节约集约用地单项奖,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万元。

  2、保护耕地奖。保护耕地考核采用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量和违法用地整改及复耕复绿三个指标,总分为100分,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占50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量占20分,违法用地整改及复耕复绿占30分。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指标计算年度变更减少耕地量占用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的比例,比例变更最少的为50分,次之为49分,以此类推。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指标计算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全市最少的为20分,次之为19分,以此类推。违法用地整改及复耕复绿指标按镇街整改和复耕复绿情况考核,整改时完成复耕复绿面积比例最大的为30分,次之为2分,以此类推。最后以三项考核内容分值相加的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排名前五名的镇街,可获保护耕地单项奖,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万元。

  (二)综合奖。将节约集约用地分值和保护耕地分值相加,即为各镇街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中的综合得分,最终以该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出全市名次。综合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共设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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