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09〕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东莞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
情况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的积极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省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09〕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和奖励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目的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用地秩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东莞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管理责任书》。统计数据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