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三、对镇街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工程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在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办事。
(一)对违反规定在镇街超限额招标或不按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投标结果无效。
(二)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权压法”现象,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城建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城建办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审查招标申请,判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监督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招标;4、依法对招标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城建办要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内部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
(四)镇街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报建)过程中,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核对登记资料,避免“无规划”、“无立项”、“无土地使用证明”和“应招标不招标”的工程出现,杜绝“分拆”工程登记和招标等规避监管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城建办在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招投标各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及时向镇监察办通报情况。
四、加强对镇街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镇街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帮助,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意见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