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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统一全市招标文件使用版本。招标文件应当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的招标文件备案中下载。

  1、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须知、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以及设立最高报价值等。

  2、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市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各镇街不再另行售卖。

  (三)统一实行信用手册核查制度。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当由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在投标会上向招标人提交企业IC卡或《信用管理手册》参加投标。(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工企业在市交易中心参加工程投标须持“企业IC卡”,无需出具《信用管理手册》)。从2010年1月1日起,施工企业持“企业IC卡”可在全市范围参加工程投标。

  1、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处于可用状态的、符合招标工程的招标条件要求的,可直接参加工程投标。

  2、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且登记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不足20家的,招标人应当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接受尚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但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

  凡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由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法人委托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在投标会上向招标人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并由招标人进行审查。承诺书须明确:中标后按规定向市建设局申办企业进莞登记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因自身原因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的,视为自动弃标,并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统一实行“年度固定保证金卡”制度。各镇街不再另行收取投标保证金。

  1、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当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已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包括镇街招标工程)参加各类工程投标。

  2、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市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并发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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