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规范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镇街工程限额标准
镇街财政投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招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施工招标,由各镇街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投标。
二、统一全市各镇街的招投标工作制度
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其他招标项目或其他行业监督部门监管的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一)统一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各镇街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了在当地电视台、政府网站、规划城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电子屏幕(或公告栏)发布外,还应统一在市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
1、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镇街城建办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城建办须在24小时内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端口,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电子文本上传至市交易中心,由市交易中心和城建办同步发布工程信息。同时,由城建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市建设局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抽查。
2、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由市交易中心发布工程信息,发布手续按“市交易中心网”(网址:www.dgzb.com.cn)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同时,招标人应当向市建设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备案程序按“东莞建设网”(网址:www.dgjs.gov.cn)办事指南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