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联系服务制度》的通知
(东经贸〔2009〕76号)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现将《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联系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 系 人:张健仪
联系电话:22220135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东莞市优秀
民营企业家联系服务制度
为加强与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强化对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结合我局的职能和实际,特制定本联系服务制度。
一、联系服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市50强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心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并加强对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服务,更好地实施扶强扶优政策,我局通过建立联系制度,本着优先、高效、直接的原则,向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优先提供服务,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二、联系服务对象
本制度的联系服务对象是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每两年更新一次,以最近一次名单为准。
三、联系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我局对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优先联系服务的内容
1.制订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与战略规划等政策时,重点征询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他们反映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2.加强对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宣传推介,重点宣传他们的发展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民营企业的发展典型,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影响力,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
3.对市50强民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其发展动态,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同时,利用刊物、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提供政策信息,进行政策引导。
4.协助市50强民企申报各类扶持资金,用好用足资金扶持政策。优先核批或推荐市50强民企申报各类经由我局受理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协助市50强民企申报税务、科技、外经等相关部门受理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5.协助市50强民企自主创新,自创品牌,支持、鼓励其申报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等称号,并协调落实我市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6.协调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为市50强民企提供优先服务。对市50强民企在发展中遇到的属于成员单位解决的困难,积极予以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7.在安排全市电力分配计划时,优先确保市50强民企的用电要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电力、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清洁生产等有关的问题。
8.利用好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会这一平台,优先受理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合理的反映和投诉。
9.帮助市50强民企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市50强民企参加各种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博览会等,组织市50强民企到各地考察,发掘商机,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不断开拓市场。定期跟踪市50强民企在市外投资情况,掌握其“走出去”的动态。
10.加强对市50强民企的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并购,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11.为50强民企办理办事优先卡(即绿卡)。
12.邀请市50强民企管理者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提高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东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工程”,关心民营企业家身体健康。
(二)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职责
1.执行政策。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要守法经营,强化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维护市50强民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