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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月15日)
  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镇街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二)自查阶段(2009年2月15日至3月10日)
  各镇街根据上述既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发动群众力量,对私屠滥宰、冷藏运输病害猪肉和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各相关部门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组织执法力量,重拳出击,全面整治,对整治后死灰复燃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
  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组织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职责。经贸、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为教训,把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生猪屠宰管理发展方向,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特别是经贸部门,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工作,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督;坚持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发展方向。
  (三)突出重点,有效整治。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为突破口,以严厉打击出售、屠宰病死猪(肉)行为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为工作重点,以部门自查、镇街交叉互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措施,坚决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四)健全制度,积极推进。一是实行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做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报送工作;二是健全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并迅速、准确、果断、高效地处理举报、投诉事件;三是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各部门、各镇街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既全面准确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反映本镇街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同时又要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事件及时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维护生猪市场秩序稳定。
  专项整治期间,市经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随机督促检查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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