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猪肉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管理,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依法查处猪肉经销商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
四是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引入激励机制,加大举报制度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三)严厉打击出售、屠宰病死猪(肉)行为
一是加强检疫管理。农业部门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其中,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
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贸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要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五)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保障生猪执法安全有效
一是保证依法行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结合自身职能,依据生猪执法方面的法规程序,依法开展相应的执法工作。
二是防止暴力抗法。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