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9〕58号)
市卫生监督所,市食品药监局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各镇街经贸办、公安分局、农办、医院、工商分局、质监站: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
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和《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9〕50号)精神,我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请你们认真吸取近期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故的教训,从保障全市肉食品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的既定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防止食用病死猪、病害猪肉中毒事故的发生。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请各镇街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按进度开展相应工作,并注重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各对口主管单位。
附件:东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东莞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巩固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成果,以优化生猪屠宰产业结构、完善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以强化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
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9〕5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