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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9〕94号)


各镇(街)经贸办: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实施两个多月来,各镇(街)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3月底,我市已成功备案387个销售网点。但有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9〕214号)文件要求,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网点设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近期在检查中发现家电下乡网点设置和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应加强督查,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网点设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1.销售网点设置要规范。各地要对本镇(街)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逐一进行检查,对没有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中标产品陈列混乱、没有设置家电下乡专区的网点要求其及时整改。尽快完善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的标准化设置,各中标销售企业务必于备案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相关设置。
  2.信息录入要及时。部分销售网点的基础设施配备不全,对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操作不熟练,上网录入不迅速,销售信息录入工作滞后,拖延了农民领取补贴的时间。针对这一问题,各镇(街)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管理,要求网点尽快完善信息网络设备,迅速配置“家电下乡门店客户端”使用密钥,落实专门的信息录入员,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培训。达到设施完备,操作熟练,确保补贴产品的销售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确保农民消费者及时申领补贴。
  3.货源准备要充分。部分销售网点的货源准备不充分,甚至还没有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农民朋友不能及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因此,各地要加强销售网点建设,及时组织货源,督促中标销售企业积极协调和中标生产企业的关系,确保货源充足,做到销售网点不断档脱销,满足农民消费者随时随地可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家电下乡产品。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影响面
  各镇(街)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广,宣传内容不详,宣传形式单一等问题,还未做到村村皆晓,户户皆知,使得部分农民还不了解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家电下乡工作影响面。要求做到:
  1.领导要重视。各镇(街)经贸办一定要把家电下乡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督促落实已出台的宣传工作方案,切忌纸上谈兵,敷衍了事,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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