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认真挖掘我市企业或个人到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投资合作的实业型项目。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加大与当地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发挥各镇(街)商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的作用,了解本镇(街)企业或个人前往“9+2”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投资合作的情况,着力挖掘品牌转移、投资设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合作方式的实业型项目。
3.积极发动本镇(街)的重点企业,填报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包括外地经销商、代理商)的商贸购销项目,例如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各省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作项目、三益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销售有限公司的汽车经销代理项目等等。
4.申报的项目必须坚持“五不”的原则:一是新签约项目必须是正式合同或协议,意向性协议或合同不列入成果统计;二是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投资的项目不予填报;三是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不予填报;四是涉及征用农田或土地的项目,如未取得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规划和许可证的项目不予填报;五是与本省内部其他市或与“9+2”省区外其他省区的签约项目不用填报。
5.合作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统计范畴,达成合作协议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合作期限不限(即可分多年实施合作项目,比如商贸购销类项目可签订3-5年的合作金额)。
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报好《第五届“泛珠洽谈会”项目申报表》(附件2)对于合作金额超过1亿元的申报项目,请附加1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筹展办。
(三)积极动员企业上台签约
上台签约项目以合作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为主,非上台签约项目不需到广西南宁参加签约仪式。上台参加集体签约仪式的项目基本条件为:一是实业型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二是商贸型项目,成交额在10000万元以上;三是特殊项目不受金额的限制,如高新技术项目,人才交流、大宗劳务输出等社会事业合作项目,国家鼓励类、成长性好的项目。凡有意参加第五届“泛珠洽谈会”上台集体签约的企业,请在《第五届“泛珠洽谈会”项目申报表》(附件2)上的“是否要求参加签约”栏填写上“是”,并加附300字以内的拟签约项目合作内容及进展情况的文字说明。
对于我市企业与“9+2”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之间数额较大的合作项目,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积极动员企业上台签约,通过台上签约的方式,正面宣传报道我市招商引资成果,以便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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