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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福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福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04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收回福环汽车生产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平政文〔2009〕111号)悉。经研究,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福建福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经公开挂牌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9.3605公顷中的9.9958公顷土地使用权,作为平和县储备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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