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县人民政府收购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97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收购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作为县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09〕75号)悉。经研究,同意东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购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94286公顷,作为东山县政府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中:宗地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1995)字第T013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6.8826公顷;宗地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0)字第T0273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0602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