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漳政综〔200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等45个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59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81项,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100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13项)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今后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不得再进行审批;对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整而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依法需要由市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项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直接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审批项目变动情况。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保留的审批项目59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81项,
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100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13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1、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类、能源类、交通运输类、原材料类、轻工烟草类、城建类、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权限内)核准
2、外商投资类项目(权限内)核准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权限内)
(二)保留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
1、需上报核准的投资生产专用汽车项目初审
2、需上报核准的非政府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除外)初审
3、需上报核准的外商投资类项目初审
4、需上报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5、转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审核
6、转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方案审核
7、转报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核
8、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三)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15项
1、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2、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4、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贷款方式)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5、不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备案
6、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
7、重要领域(行业)建设发展规划、专项建设发展规划(审核)
8、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人员名册的认定(核准)
9、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指定(审批)
10、全市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
11、全市普通高校招生总量及分校招生计划审核
12、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核
13、转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14、转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初审
15、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国内投资和国外贷款基建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初审
二、市建设局(含房管局、公积金中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40 项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
2、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审批
3、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审批
4、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
5、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审批
6、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7、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设施建设审批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9、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1、砍伐、修剪城市树木许可
1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3、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14、拆除环卫设施审批
15、特殊需要占用环卫设施规划用地许可
16、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广告、标语审批
17、对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1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20、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审批
2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24、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
25、城市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26、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27、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8、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29、发包方自行发包建筑工程许可
3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31、商品房预售许可
3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3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34、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
35、拆迁范围内暂停建设、租赁房屋及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批准
36、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批准
37、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38、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核准
39、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许可
40、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审批
(二)保留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初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初审
3、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资质核准初审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初审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6、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