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当事人申请办理流转合同鉴证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指导当事人签订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各县(市、区)应当利用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增设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情况统计功能,及时录入、更新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情况数据,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地掌握土地流转情况。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一)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环节。既要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依托,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网络,又要积极鼓励、引导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活动,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逐步建立流转市场,健全流转机制。各县(市、区)要以农业局经管站为依托,建立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要以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要设有1名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办理流转合同鉴证,调解流转合同纠纷,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归档管理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掌握本村农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意愿,督促流转双方依法定程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提供流转信息并报备,及时解决本村土地流转供需矛盾,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和利用率,并应积极做好本村抛荒土地的流转工作。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估值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