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原则。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民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前提。在流转中,必须始终坚持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逐步形成“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效益明显”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依法流转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或者强行流转。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等价有偿流转,流转收益归土地流出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确保农民承包权益和生产生活稳定。
  3、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及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农村土地流转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到操作规范,流转有序。
  4、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就业程度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既不能急于求成、强行推动,也不能消极无为、放任自流,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一)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前,暂不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的方式进行流转,暂不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独资、合伙等企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