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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漳政办〔2009〕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劳动力就业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出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趋势。这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也必须看到,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尚处在初始阶段,以农户自发流转为主,存在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水平较低、流转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并且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流转对象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以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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