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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各县(市、区)要强化项目评估和审查,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权限,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全面禁止在九龙江流域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现有排污企业采取技改、转产、重组等措施进行改造升级,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减少排放或达标排放。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流域所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开发区越权审批、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私设排污暗管偷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挂牌督办、从重处罚,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排污企业通报金融、工商部门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今年底前污染治理设施仍未达标的企业应予关闭;对流域所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必须全部拆除生产设备,防止死灰复燃。要深入开展造纸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设计产能和产品产量,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限期改扩建处理设施,对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要深入开展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全面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抓紧做好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及配套堆渣场规划布点,现有零散分布的加工企业必须搬迁进入集中区,并在2010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废水“零排放”。
  (四)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村容整洁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家园规划、家园整理、家园清洁和家园绿化工作,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要注重源头把关,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狠抓农村道路、河岸、村庄垃圾清理,抓紧拆除村庄内废弃旧房屋、旱厕、猪圈,清除乱堆放杂物,进行村庄绿化美化,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要深入开展水葫芦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流域主干道、支流、内河、水塘、沟渠水葫芦,防止水环境恶化。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推广建设垃圾焚烧炉,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要深入开展家园清洁和家园整理,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沿江乡镇村的重点整治任务。
  (五)全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流域内平和、华安、长泰县城和南靖高新技术园区、平和工业园区、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各县(市、区)要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流域整治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文件精神,用足用活税收、电价、土地、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全力抓招商、抓开工、抓进度,加快县城和重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建设。要用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做到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同步建成投入使用,特别要加快漳州东区、西区和龙海市区、南靖县城污水配套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做好入户管对接工程,加快漳州市区内河截污工程建设,抓紧开工建设市区学府路泵站,以及胜利路、漳华路和漳响路两侧片区入户管网、漳州师院片区污水管网,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负荷率达6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要将沿江、沿溪集镇生活污水统筹采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的办法予以处理;今年底前完成华安石门头村污水干管工程、郭坑镇排污沟渠整治工程。要实行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建设和完善中控系统,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监管,保证污水处理量和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快推进长泰县、平和县垃圾处埋场建设进度,抓紧完善华安县、南靖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今年内全部建成投入运行;要抓紧做好漳州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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