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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在漳各高校:
  《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7个乡镇,即:南靖县和溪镇、奎洋镇、梅林镇、书洋镇,平和县芦溪镇,华安县马坑乡、湖林乡),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消除地震重点区域各县(市、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7个乡镇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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