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专职公共卫生人员,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数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在核编定岗基础上,全市79家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县(市、区)级财政全额核拨,其余28家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他人员实行差额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3.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新增实施5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42.8万8-15岁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为全市农村育龄妇女3.5万人次免费补服叶酸;为1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3万户改厕任务,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实施“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妇科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4万名城乡低保妇女以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普查,完成9000名适龄妇女的乳腺癌筛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进一步建设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一是实施漳州市妇幼保健所建设,年底动工;二是重点建设市中医院病房大楼、市医院外科大楼、朝阳分院门诊大楼等卫生重点项目,力争建成后新增500张以上床位,缓解群众“住院难”问题;三是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做好漳州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的前期工作;四是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年底前在市医院建成市级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在9个县(市)综合医院建立儿童重症监护室,所需经费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闽卫妇幼[2009]87号》文件要求,由省、市、县级财政及建设单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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