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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漳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是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对未达标的县级医院(含县级中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2009年重点抓好新增中央投资专项经费安排的龙海市、南靖县和诏安县3所县级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根据《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2009年省级确定安排18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其中,中心卫生院14所),核定建筑面积约3.4万㎡;安排43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拆建漳浦、南靖两县乡镇卫生院D级危房5000㎡。三是编制并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扶持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室)建设。四是编制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重点加强芗城、龙文共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改善我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一是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配备的通知》、《漳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力争按标准配齐配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和专职公共卫生人员,使我市医疗卫生人才资源能尽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力争完成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指标150名,其中本科生省级指标40名,市级指标80名,专科生省级指标30名;三是组织4705名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其中乡村医生4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00名、社区全科医师和护士105名);四是完成110名城市医师帮扶55家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五是推进漳州市医院和东埔头、通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习与社区实训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市辖区及县级市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在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工作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探索社区首诊制,力争1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年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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