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27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山城镇、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9〕122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山城镇、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鸿坪村、翠眉村、元湖村、三卞村和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5.4509公顷、园地7.4221公顷、林地1.9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0公顷,合计14.879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三卞村、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4.879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0.9916公顷、园地3.8878公顷。
二、同意金山镇荆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1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3公顷,合计0.696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696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