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门及停车场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24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大门及停车场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142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芗城区胜利路118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16.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漳国用(2002)字第42925号),并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该局大门及停车场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