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农朋食品有限公司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
(漳政地〔2009〕126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县农朋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补办出让的请示》(浦政地〔2009〕32号)悉。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浦县农朋食品有限公司从法院委托的拍卖中竞买取得的原漳浦县联侨副食品公司集体建设用地14106.67平方米,实际测量为14109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浦集建(2000)字第00029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作为该公司产业化企业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2122699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