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东山县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31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山县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东政综〔2009〕91号)悉。经研究,同意对东山县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城镇歧下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051公顷、林地0.9091公顷,合计0.9601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陈城镇陈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960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051公顷、园地0.909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