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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等五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等五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3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金山镇、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9〕13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金山镇、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溪边村、山城村、三卞村、翠眉村、六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0.9489公顷、园地17.8501公顷、林地3.8731公顷、其它农用地0.3354公顷、未利用地1.677公顷,合计44.684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7.09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3.2705公顷、园地3.8235公顷;靖城镇靖城村、珩坑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2.113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8.5051公顷、园地13.6088公顷;龙山镇涌进村、龙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5.476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靖城镇武林村原规划预留为林地0.014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龙山镇龙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01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三、同意丰田镇凤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0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龙山镇龙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0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四、同意金山镇河乾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007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龙山镇龙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00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五、同意龙山镇太保村、双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9419公顷、林地4.2551公顷、未利用地1.1745公顷,合计6.371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龙山镇龙山村、涌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6.371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4213公顷、园地4.9502公顷。
  六、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金山镇、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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