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0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35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云霄县200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及出让方案的请示》(云政综〔2009〕18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拟挂牌九宗地总面积253595.4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211650.67平方米,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324号文、闽政地〔2009〕134号文、闽政地〔2009〕195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