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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37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54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97)字第20034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534.38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7)蓝字第043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1785.232平方米。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2319.619平方米,并提供给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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