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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东裕花园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东裕花园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39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东裕花园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50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23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10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5328.36平方米中的43447.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作为东裕花园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其余5088.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城市道路预留用地,6792.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城市绿化预留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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