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风电二期49.5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42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东政综〔2009〕96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5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1447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风电二期49.5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1098912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