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常山管理区“侨居造福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43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常山管区侨居造福工程(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常侨区〔2009〕47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36号文批准农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30420.14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作为常山管理区“侨居造福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