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实验中学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45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平和县实验中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文〔2009〕129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33号文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6676公顷中的7.8788公顷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平和县实验中学作为学校项目建设用地;其余0.7888公顷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道路预留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