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长泰县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36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吉村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赤岭村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2009〕29号、30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长泰县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枋洋镇尚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51.14公顷,规划调整为农用地151.14公顷(其中:耕地18.11公顷),用于福建攀达实业等26个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
同意枋洋镇格坪头林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0551公顷、林地1.2771公顷,合计1.332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枋洋镇赤岭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332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0551公顷、园地1.277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