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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诏安县梅岭金星和边贸旅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诏安县梅岭金星和边贸旅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42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梅岭镇、金星乡、边贸旅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诏政地〔2009〕14号)悉。经研究,同意对诏安县梅岭镇、金星乡、边贸旅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梅岭镇南门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3.016公顷、林地0.45公顷,合计3.46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梅岭镇下河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46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3.466公  顷。
  二、同意金星乡金星农场、田朴村、公子店村原规划预留为林地0.5公顷、园地10.9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公顷,合计11.70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金星乡后港村、奇材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1.70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8.272公顷、园地3.433公顷。
  三、同意边贸旅游区上营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632公顷、园地0.333公顷、林地1.2公顷,合计4.16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边贸旅游区樟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16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3.73公顷、园地0.43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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