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紫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3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紫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255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紫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紫泥镇紫泥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52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紫泥镇南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5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52公顷。
二、你市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海市紫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